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清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清新府法治办〔2021〕7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大力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有关推动落实的具体举措。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始终以法治政府建设引领自然资源各项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一是召开2次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调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二是组织开展2021年学法专题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列入局班子会议、局班子(扩大)会议学习内容,要求干部职工紧密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推动民法典的有效实施,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情况,以及落实我省2021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相关安排的概括情况。一是通过干部职工大会传达《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文件精神,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全面把握纲要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提高法治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扎实把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落地落细落实。二是全面贯彻省市区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将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参加市自然资源局开展的《行政处罚法》培训,严格落实《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的指导意见》等工作要求,将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列入年度学法内容,切实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1)进一步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实现审批流程优化再造。一是优化、精简审批,压缩审批时限。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两个事项合并作为一个审批事项同步办理。将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二是推行建设工程规划验线信用承诺容缺审批。三是严格执行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试行水电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外线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办理的通知》相关规定,实行水电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外线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办理。
(2)土地利用重点改革任务稳步推进。一是积极探索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清新区浸潭镇六甲洞村下迳经济合作社25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项目有序推进,助力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二是积极开展点状供地试点工作,目前正在按计划实施5个乡村旅游和现代农业项目的点状供地工作,保障乡村振兴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
(3)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一是做好矿业权人信息网上公示和采矿权占用费征收工作。2021年按时完成了14个矿山矿业权人信息网上公示工作并做好年度采矿权占用费征收工作。二是依法办理了5个矿山采矿权延续手续。
(4)积极推进市政府区政府重点工作落实。一是积极推进《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编制。二是全面部署开展全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处置工作。2021年,全区盘活建设用地2000多亩。三是切实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充分运用台账式登记和电脑系统管理,做好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大力开展第二批垦造水田工作,截至目前已立项约2046亩,正在推进表土清理等工作。第二批拆旧复垦项目竣工验收约205亩。四是扎实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升全区自然资源系统法治保障水平。
(1)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规定,严格规范制发程序,制定并印发了《清远市清新区实施“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办法》。
(2)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市、区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分局职责,自查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涉及产权保护的、涉及军民融合发展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经自查,我局存量规范性文件1份,不需要清理。
3.严格执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远市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要求,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2)畅通公众参与渠道。2021年,《清远市清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征集调查”栏目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3)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法律顾问参与分局诉讼案件的办理、重大案件的审议、政策法律理论的研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论证等工作;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作出行政决策、执法决定的专业优势和作用。
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1)开展2020、2021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2020年土地卫片,我区新增违法用地141宗(“增违挂钩”),面积499.12亩(耕地63.94亩),已整改403.73亩(耕地38.36亩),整改率达80.89%。2021年3月卫片下发图斑25宗,经核查,违法用地4宗,面积49.23亩,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2)继续开展打击非法勘查开采违法行为。协助查处矿产资源案件8宗(非法开采7宗,越界开采1宗),查扣器械7台,依法依规收缴罚没款。有效遏制了我区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
(3)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紧密结合自然资源工作职能,精心组织,多措并举,扎实有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我局结合市委“十大行动方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日常执法、群众举报等,在自然资源领域深入开展涉恶违法行为线索排查和查处工作。强化执法力度、落实组织保障、完善综合治理,加快线索排查核查移送,提高联合执法和查处效率,以高压态势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并建立自然资源行业监管长效机制。2021年,共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会议2次,制定专项工作方案1个,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大排查、大走访”活动,并及时按要求向区扫黑办和市自然资源局报送材料。
(4)认真做好规划定性工作。移送涉嫌违法建设案件给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共7宗,协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核查涉嫌违法建设案件共77宗。
(5)进一步落实动态巡查和违法举报线索核查工作。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切实发挥动态巡查作用,巡查中做到“三个及时”,即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巡查时有详实巡查记录,及时发现和制止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1)积极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021年,我局经办人大和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17件,均认真及时办理。
(2)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推进了征地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信息、一书四方案等自然资源领域重点信息。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46条,其中通知公告类20条,工作动态26条,受理并按时办结依申请公开事项9件。
(4)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政策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评估舆论风险,在文件发布的同时做好说明解读工作,提前做好群众的咨询解答工作。
6.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1)做好自然资源信访维稳工作。截至12月,办理12345热线232条,转办信访件132宗,其中自然资源部转7宗,市、区信访平台转20宗,国信网转105宗。均能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答复、及时报送、处理到位。
(2)开展涉土地领域专项治理工作。2021年,我区共排查4宗涉土地领域社会矛盾事项,目前已化解2宗,2宗正在调处中。2021年全年没有发生因自然资源问题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本年度我局没有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案件,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3宗,已出庭应诉3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宗。
7.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活动。一是抓好领导干部学法,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学、其他干部职工主动学、认真学,把宪法、民法典、党纪法规和廉政制度的学习贯穿年度学法的始终。二是组织宪法学习和学法用法考试等普法宣传活动,坚持把学法与用法结合起来。三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省自然资源厅举办的“自然资源大讲堂”,累计400余人次参加听课,加大普法学习力度,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意识。
(2)开展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专题培训班。12月,我局组织开展了清新区自然资源专题业务培训班。这次培训班组织了区直有关单位及8个镇等自然资源系统约98名领导干部参加,培训内容紧紧围绕着当前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自然资源重点工作。通过培训,领导干部职工的自然资源业务和管理工作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3)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多样的普法形式,派发宣传资料,现场讲解、张贴宣传画报等方式,提高群众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认识,形成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4)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主体资格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相关要求,组织局执法人员16人参加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及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严格落实持证上岗要求。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1年,我局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在结合自然资源实际工作中,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个别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业务知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自然资源领域行政管理事项及相对人点多面广,加上机构改革以来自然资源职权范围扩大,上下级之间管理权责关系仍需要进一步理顺。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提高年度报告质量,规范报告公开工作。
2.大力推进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进一步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程序,确保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完善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法制审核能力建设,切实保证行政执法决定严格依法作出。
3.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普法工作,利用不同的宣传日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使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推进自然资源普法学法用法相结合,打造一支既精于执法,又善于普法的行政执法队伍。
五、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会同班子成员认真研究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统筹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主要领导多次召开班子会、局务会,及时传达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法治政府、信访维稳等相关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我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依法行政工作得到了大力推进,但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自查阶段发现:总体上我分局法治工作基础仍然不够扎实,缺乏法制审核内设机构,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仍需提升。下一步将继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加大培训力度,加快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特此报告。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1年12月27日